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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四抓力促基层宗教基础建设规范化

发布时间:2011-6-23 8:53:38
    近年来,清丰县以“四抓”为切入点,有效地促进了基层宗教工作基础建设规范化。

    抓领导体系全覆盖。建立健全了乡镇、村两级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17个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副书记任副组长的乡镇宗教工作领导小组,507个行政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主抓副职为副组长的村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实现了乡镇村两级联动、科学严密的基层宗教工作网络,为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抓队伍建设全覆盖。抓工作队伍全覆盖,落实了乡镇统战干事兼任民族宗教工作助理,村分管副职兼任民族宗教工作联络员的工作队伍,制定了乡镇村民族宗教工作职责和乡镇村民族工作助理(联络员)的职责。组织民族宗教工作助理(联络员)深入辖区开展调研工作,及时发现宗教领域存在的问题,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深化对广大基层群众的宣传教育力度。

    抓运行机制建设规范化。分别将乡镇、村宗教工作纳入全县和各乡镇目标绩效考核范围,与乡镇党委和村中心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各乡镇党委建立完善了宗教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规范了宗教工作运行机制。建立信教群众基本台账和电子数据库,及时补充和整理基础数据,形成乡镇村联动的档案动态管理机制。依托街、居工作网络防止和处置宗教领域的突发事件,苗头现象和重要情况及时汇报,并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形成上下应对的宗教突发事件联动机制,为搞好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供制度保障。

   抓宣传教育载体的运用。利用乡镇党校平台,将宗教法规政策纳入党校的教育内容,分批培训民族宗教助理(联络员)和信教骨干,着力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利用乡镇、村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教育载体,在群众中宣传宗教政策法规。利用集中宣传日和开斋节、中秋节等节日,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采取悬挂宣传横幅、制作宣传板报、专栏,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在信教群众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将法律宣传融入讲经、讲道中,对信教群众进行潜移默化的宣传教育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