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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建立健全五项制度规范党外代表人物管理

发布时间:2011-7-4 10:57:10
    一是建立谈话制度。在党外代表人物管理工作中,统战部、组织部,党员县领导、党外代表人物和“后备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地找知名度高、影响范围广的党外代表人物和正科级及其以上“后备人选”谈话,为随时了解和掌握其学习工作情况和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搞好教育培养工作打下基础。 二是建立考核制度。在党外代表人物管理工作中,县委把党外代表人物和“后备人选”培养,选拔工作纳入党建工作年终考核内容。对已做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的党外代表人士,每年由统战部门牵头,相关单位组成,进行跟踪考察,采取本人述职、座谈评议、业绩评估等方法全面了解党外代表人物的德、能、勤、绩状况,并作出鉴定结论。 三是建立调整制度。在党外代表人物管理工作中,每隔两年,县委统战部根据各单位物色推荐的新的后备人选,结合两年来对党外代表人物和“后备人选”谈话、考核的情况,对党外代表人物和“后备人选”队伍名单进行一次调整充实,使这支队伍始终保持稳定的数量、合理的结构和较高的质量。 四是建立劝留制度。在党外代表人物管理工作中清丰县认真贯彻好党外代表人物劝留党外的政策,对于哪些知识层次高、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年轻优秀党外代表人物和“后备人选”要求加入中共党组织的,统战部、组织部与党外代表人物和“后备人选”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共同出面做劝说工作,使他们继续留在党外,确保党外代表人物队伍的巩固与发展。 五是建立监管制度。在党外代表人物的管理过程中,清丰县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外代表人物和“后备人选”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在政协、人大、工商联换届和届中对党外代表人物和“后备人选”的考察工作中,强化考察责任,促进党外代表人物队伍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