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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四举措发挥宗教积极作用

发布时间:2011-7-4 11:01:59

    近年来,清丰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广泛深入开展宣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集中教育活动、“爱国爱教建小康”主题教育活动和“双升双提”活动,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水平,增强宗教教职人员的综合素质,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积极作用,促进宗教社会和谐稳定。
    抓宣传。通过举办培训班、座谈会、发放学习资料等形式,把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宗教事务条例》、《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宣传到每个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教育,使他们能够依照法律规定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把宗教政策、法规纳入县委中心学习组、县委党校的学习内容,让全县各级领导干部了解宗教政策和法规,掌握抓宗教工作的方法;利用乡村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新时期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的宗教法规,让广大干部群众能够全面正确地把握和执行。
    当参谋。当好县委、政府开展宗教工作的参谋,同时也当好宗教界人士参与经济建设的参谋。一方面积极、主动、大胆向县委、县政府建言献策,不断加大宗教工作的领导力度;另一方面,加强自身修养,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作宗教界人士的知心朋友,树立宗教干部的良好形象。
    做贡献。充分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支持和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爱国爱教,开展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各宗教活动场所在捐资助学、扶贫帮困、敬老助残、施医赠药、兴办公益事业等方面做了大量和卓有成效的工作,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和尊重,自2007年以来,累计捐助各种善款近30万元,促进了宗教和睦、社会和谐。
    促协调。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在宣传政策、协调关系、沟通思想、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等方面的独特优势,通过法会、礼拜、洗礼等宗教活动,潜移默化地对信众进行和谐文化的熏陶和浸润,引导教化信众养成和而不同、宽厚包容的健康心态,化解矛盾,调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