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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六突出做好宗教工作

发布时间:2011-7-4 11:04:18
    突出学习教育。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结合工作实际和教职人员思想状况,组织开展“学科学文化、学政策法规、学时事政治”活动,把党的宗教方针政策引进场所、搬上讲台、纳入讲经说法内容,在宗教界和教职人员中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一步提高教职人员思想觉悟。
  突出自我管理。要求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领导班子、工作班子充分发挥民主管理组织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中的作用,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做到会前充分酝酿,会上民主决策,会后分工落实,杜绝“一言堂”现象,进一步提升活动场所建设水平。
  突出安全稳定。要求各宗教团体、场所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宗教,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宗教和宗教工作的认识,增进对国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理解。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和谐场所创建活动,建立综治台账,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促进宗教和谐建设。
  突出队伍建设。提高教职人员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服务社会水平。建立宗教界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思想政治工作机制,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宗教界爱国人士成长的特点和规律,切实加强对爱国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培养,进一步促使宗教健康发展。
  突出作用发挥。开展“科技知识、致富信息、政策法规”进场所活动,真心实意地帮助生活困难的信教群众排忧解难。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在宣传政策、协调关系、沟通思想、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引导他们在各自岗位上爱岗敬业、勤劳致富,在现代化建设中建功立业,引导他们将主要精力投入到为社会创造财富、发展生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事业中来,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突出优良传统弘扬。充分发挥宗教文化在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增强诚信意识、注重人文关怀等方面的特殊功能,为社会和谐服务。引导广大信教群众积极投身慈善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在扶贫、济困、救灾、助残、养老等方面发挥有益作用,努力树立新时期全县宗教界服务社会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