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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六举措加强党外干部队伍建设

发布时间:2011-7-4 11:31:12
   近年来,清丰县采取六项措施加强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目前,全县有党外科级干部38人(其中,正科级干部7人,副科级干部31人),党外科级后备干部30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1人)。县政府工作部门配备了2名党外正职,配备了2名党外副职;县人大专门委员会配备了1名专职正科级党外领导干部,县人大机关配备了1名党外副科级干部;县政协专门委员会配备了2名专职党外领导干部,县政协机关配备了1名党外副科级干部;县法院配备了3名党外副科级干部,县检察院配备1名党外副科级干部。其中,2010年提拔党外正科实职干部1人、正科虚职干部1人、副科级干部14人。

    一是合理规划,实行动态管理。首先制订了党外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有意识地把一部分优秀分子留在党外,同时,为保证党外干部队伍的源头活水,规定在后备干部人才库中,确保党外干部比例占15%以上。其二建立了党外后备干部动态管理机制,通过运用考察、考核等方式了解,及时将考核不合格或各方面条件不允许列为后备干部的人员清理出后备干部队伍,并从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中筛选政治素质好、思想觉悟高、综合能力强的优秀党外干部中进行补充。其三统筹考虑党外干部的配备,促进党外干部在县直单位之间、县直与乡镇之间交流,有效地激发了党外干部队伍的活力。

    二是坚持“两培”,提高党外干部整体素质。在党外干部培训上,坚持把党外后备干部培训纳入全县干部培训计划,会同县委组织部有计划、有目的地安排党外后备干部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班或研讨班学习。每年县委党校集中举办培训班时,县委统战部及时向县委组织部提供党外后备干部培训人员名单,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派员跟班督导。县以上党校培训,由县委统战部推荐人选,商县委组织部后报县委审定。在党外干部培养上,县委统战部与县委组织部密切配合,积极物色、培养、考察、举荐党外后备干部,共同做好党外后备干部的培养提高工作。
    三是把好“两关”,慎重对待党外干部加入党组织。首先把好党外干部储备关,对因工作需要留在党外的领导干部,县委统战部按照县委的要求与县委组织部共同做好思想工作,劝其在任职期间不要入党,并在其申请入党的材料上注明暂留在党外工作的意见,存入个人档案以备查考。其二把好党外干部入党关,对申请入党并确定为发展对象的积极分子,属于党外后备干部的,县委组织部事先征求县委统战部意见。
    四是注重“两用”,强化党外领导干部和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在党外后备干部任用上严格坚持考察制度,对副科级以上的党外干部选拔、任用,在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前,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委统战部对拟任人选共同考察形成一致意见后,再由县委组织部报县委研究决定。在党外干部备用上严格推荐程序,对党外后备干部的确定,在推荐的基础上,通过一定形式进行考察了解,经单位党组织研究同意并履行组织程序后,呈报县委统战部和县委组织部同时备案。
    五是重视“两个安排”,为党外干部参政议政提供舞台。在党外干部政治安排上,党外人大代表和党外政协委员比例基本适当,均达到上级文件要求。2007年县人大、政协换届时,县人大代表247名中非中共党员83名,占33.6%;人大常务委员15名中,非中共党员3名,占20%。县政协委员173名中,非中共党员105名,占60.7%;政协常务委员29名中,非中共党员19名,占65.52%。

    六是保证“两个待遇”,理顺党外干部情绪。党外干部和党员干部都是党的干部,在同级领导干部中,党外干部除党内活动外,享有同等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先后落实了党外领导干部的考察费、培训费、报刊费等,较好地解决了党外人士的政治和物质待遇问题。对重大事项在同级党组织形成决议后均指定专人及时与党外干部通气。各级、各部门党组织都能放心、放手的支持本单位党外干部大胆工作,真正使党外干部履行职责,施展才华。

    目前,全县政党关系融洽,党外人士满意,普遍认为现在是全县统战工作最好的时期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