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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防汛工作

发布时间:2011-8-2 15:54:33
    目前,我市正处于主汛期,连日来降雨频繁。为顺利度过汛期,确保宗教活动场所财产及人员安全,清丰县民宗局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切实做好全县宗教活动场安全防汛工作。

    一、加强对安全防汛工作的领导。要求乡(镇)党委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公安派出所、稳定办、供电所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所辖乡(镇)各类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各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深刻认识汛期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组织建设,制定防汛方案,明确各自职责。

    二、提高教职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学习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充分认识我县宗教活动场所聚会人员众多、安全隐患多等特点,增强防汛工作的主动性和紧迫性,防患于未然。

    三、严格落实安全防范规章制度。要求各宗教团体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有关防范安全事故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位,确保安全。做好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并迅速妥善处理。

    四、深入开展汛期安全检查。各宗教团体、各宗教活动场所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对汛期宗教团体办公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用电、防火、防盗、防水等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安全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严防事故发生,确保宗教活动场所人员及财产安全,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