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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四个加强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

发布时间:2011-8-26 9:20:52
    近年来,清丰县从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宗教管理、社会服务方面不断提高宗教工作依法管理水平,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全力维护全县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各乡(镇)副书记、统战干事、宗教场所负责人、宗教神职人员,通过培训班、知识讲座、印发资料、统战网站、悬挂标语等形式学习《宗教事务条例》,营造学习氛围,不断扩大宣传面,扩展群众的知晓面,进一步引导全县信教群众提高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队伍建设。以党课培训、交流座谈、引导教育等方式,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学习马克思主义宗教论,不断提高他们对宗教工作的认识;组织民宗局干部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不断提高他们的依法管理能力;组织宗教界代表人士学习党的宗教政策,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宗教学识、管理能力、个人修养。通过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有效地提升了三支宗教队伍的综合素质。
    加强宗教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调整充实了全县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由县民宗局与各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健全县、乡(镇)、村三级网络和乡村两级责任制。全面排查宗教场所的不安全隐患,维护正常宗教活动,防止外来渗透,杜绝跨地县传教;取缔一切非法宗教活动;通过依法管理,维护了全县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加强社会服务。每逢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县委统战部都走访慰问宗教界代表人士,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办实事,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发挥宗教界人士爱国爱教、服务社会优良传统,在扶贫济困、救灾助残、养老义诊等方面发挥有益作用,引导信教群众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绿化、美化、净化的宗教活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