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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党史·忆统战】第20期——抗日战争时期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四)

发布时间:2021-6-16 10:32:46
    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成立民族工作机构。1936年7月,中共中央成立了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任中央政治局成员王稼祥为书记;设立中共中央蒙古工作委员会,任高岗为书记。8月,中共中央关于内蒙古工作的指示信提出,建立民族统一战线,不但应当团结蒙古广大平民群众,并且应当把王公、军人、喇嘛、知识分子也都团结在内。9月,成立中共中央定边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任李维汉为书记。1937年7月,成立中共中央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任高岗为书记,下设回民工作部和蒙古工作部。1938年11月,中共中央成立西北工作委员会(简称西北工委),主持除陕甘宁边区以外的西北地区地下党的工作,尤其是少数民族工作,并把过去负责民族工作的机构合并起来;还专门设立民族问题研究室,系统进行少数民族问题的研究工作。
    制定党的民族政策。1937年8月,中共中央在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提出动员蒙古族、回族及一切少数民族共同抗日的方针。1940年4月和7月,中共中央先后原则上批准西北工委起草的《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纲领》和《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纲领》。文件规定了实行民族平等,尊重民族文化、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帮助改善与提高各少数民族人民生活水平高,改善各民族关系等具体政策。1941年5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具体提出了“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这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创造。民族区域自治后来成为党处理少数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土地革命时期,党提出了保证工农信教自由的主张。1935年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不仅明确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而且还提出了对信教群众、神职人员及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1942年2月15日《新华日报》发表的《共产党对宗教的态度》社论,较为完整、系统地阐述了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即绝不强迫别人遵从自己的信仰。
    团结宗教界共同抗日。1940年1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论》中明确指出:共产党员可以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